[ 索 引 号 ] 11500240711643790J/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柱县王场镇 [ 发文字号 ] 王场府发〔2024〕28号
[ 标 题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2024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2024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场镇2024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科室: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42号),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决定在全镇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王场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场镇人民政府    

2024327

 (此件公开发布)

王场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石防动部办〔20242号),为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行动时间

2024314日至2024425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及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农服中心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各村(社区)对全镇养殖场(户)、运输车辆、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流通、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农服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镇行政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村(社区)配合农服中心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全力配合农服中心,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二)强化资金保障。镇财政办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的消毒用品、器械耗材、防疫副反应处置药物、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农服中心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村级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空瓶交回农服中心,后移交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

(四)强化信息管理。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农服中心要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农服中心2024426日前将春防总结报送至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五)强化检查考核。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社区)春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不配合春防工作、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对防控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将纳入年终考核扣分。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此页无正文

王场镇党政办公室                      20243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